質疑毛孟靜涉改建屋宇署未執法 803基金入稟申司法覆核
發布時間: 2020/11/04 12:54
最後更新: 2020/11/04 18:29
全國政協副主席、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早前成立803基金有限公司,以供市民就示威報料。該公司擬於今(4日)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,質疑屋宇署質疑未有針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,涉將淺水灣道寓所地庫停車場違規改建而採取執法行動。
原告803基金有限公司;答辯人屋宇署署長,另外毛孟靜的丈夫Philip Arthur Bowring亦以涉案物業業主或佔用人的身份被列為與訟相關利害人士。
原告於入稟狀中指,本案涉毛及丈夫位於淺水灣道住宅的兩個停車位,根據屋宇署於1954年批出的入伙紙,有關停車位只可用作泊車用途。多間傳媒曾於2010年9月揭發,有關停車位被改建為圍封的室內空間,作居住用途,而根據毛孟靜的說法,有關改動早於35年前進行。
入稟狀中又指,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,任何建築物上的重大改動,均需於工程展開前1個月通知署方,但毛的丈夫並沒有提出通知,因此有關改動屬未經許可的建築工程,署方有權進行執法行動。
有關改動10年來經傳媒反覆廣泛報導,至今已有至少59篇相關新聞報導,但署方除了曾經於2018年1月去信要求毛的丈夫將有關改動自願還原之外,並無採取任何執法行動。
入稟狀中指,申請人於2020年5月26日去信署方,促署方採取執法行動,但署方最終於8月4日回信,指署方會根據有關改動造成的風險而評估採取行動的優先次序,而署方最近亦巡查過有關建築物,認為現時情況未有對生命或財產構成即時危險。
申請人質疑,署方因此拒絕就有關違規改建頒下清拆令的做法,違反署方一貫政策,亦未有足夠關注申請人提出的投訴。雖然申請人明白行政機關有廣泛酌情權處理相關政策事宜,但申請人認為,署方做法超越法律賦予他的行政權力範圍。
入稟狀又指,申請人隨後4度與署方就事件交涉,但署方仍未能提供任何具建設性的回應,因此申請人入稟提出司法覆核。申請人指於案中有足夠利害關係,因為803基金有限公司的宗旨,是要推廣法治和公民意識的活動,而有關違規改建已存在逾30年,因此本案絕對牽涉維護法治,而署方延誤及違反其政策,亦觸及公眾利益。
申請人因此擬入稟要求法庭頒令,將有關改建事宜發還署方,根據法庭的裁決而作出判斷,或直接下令署方應就此採取執法行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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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